破产业务
一、接受法院指定或债权人债务人选定办理破产预重整案件,破产重整案件、破产和解案件和破产清算案件。
二、接受委托进行破产方案、重整计划方案的设计和优化。
三、接受委托进行破产程序中的融、投资服务。
四、接受委托进行破产程序中的评估、拍卖和会计审计服务。
五、接受委托进行破产相关的其他衍生服务:
1.提供破产预重整、破产清算、破产重整、破产和解等咨询服务,并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;
2.进行对破产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;
3.整理破产案卷资料和归档管理;
4.编制破产业务办理索引和办案流程;
5.组织破产业务交流与培训;
6.开展破产理论与实务学术研究,组织科研项目申报,撰写学术论文与专著;
六、接受委托进行债务重组和清算。